资讯

关于《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评估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11.10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要求,规范我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新增纳入工作,我们研究起草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1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wstwly@163.com

    2.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35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邮政编码:050051

附件:1.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