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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做好藏药联合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5〕177号

2025.07.15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藏药联合采购中选结果于7月15日开始执行,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建立配送网络,履行供货承诺,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有采购藏药需求的,结合临床诊治需求直接在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医疗机构在藏药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应及时结算货款。

特此通知。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