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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5.08.19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增“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8项医疗服务项目,自2025年9月1日起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两年。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根据医院实际及临床需求规范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各公立医疗机构需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并在每月20日前提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等备案材料给所在区医保分局;区医保分局每月25日前汇总辖区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提交市医保局备案。备案材料齐备的,自备案次月1日起实施。

    二、修订“角蛋白18片段-各种免疫学方法”等3项医疗服务项目,保持原项目价格(详见附表),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

情权,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各分局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做好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落地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和价格招标采购科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化学毒物定性检测”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佛山市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