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宜宾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首轮调价方案》的通知
2025.06.24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工作部署安排,我局前期按照《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川医保发〔2024〕8号)等文件精神,按程序组织开展了改革试点首轮调价工作,并在省医保局指导下形成宜宾市首轮调价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价方案共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39项,其中,调减以设备物耗为主或历史价格偏高的放射检查类等价格项目10项,调增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或历史价格偏低的护理类、手术治疗类、物理治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等价格项目229项(详见附件)。调整后的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及时对接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主动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县(区)医保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规范执行调价方案,并强化落地监测,密切关注价格调整项目服务量变化等情况。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四、本通知自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凡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