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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公布2022年常态化联动、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申报(第八批)、二四批国家集采非中选产品限价挂网申投诉处理结果的通知-湘医保招采函〔2022〕66号

2022.11.29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各相关企业:

    2022年常态化联动经企业确认、结果公示,共收到申投诉119条(其中申诉69条,投诉50条),另收到纸质投诉34条;新药和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第八批)申报资料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审、复审、结果公示后,共受理申投诉31条(申诉30条,投诉1条);二四批国家集采期满接续和中成药省际联盟非中选产品限价挂网企业确认、结果公示,共收到申投诉50条(其中申诉50条,投诉0条)。经核实相关情况,确定了如下处理意见。

    一、2022年常态化联动

    (一)申诉处理。申诉成立48条:序号1—11同意确认限价或增加包装;序号12—23主动下调价格(其中序号16—21申请价格保密,序号22、23申请价格保密并下放基层采购);序号24—30为过评后同通用名最低价或国谈药品、参比制剂、价格低于已纳下放基层采购的同通用名药品,申请下放基层采购;序号31—45生产企业对挂网限价提出异议,经复核申诉理由充分,按调整后限价挂网;序号46、47为化学制剂,不属于中成药非中选药品,恢复挂网。上述申诉成立。序号48同意其撤网。申诉不成立21条:序号49—51为无挂网通用名药品,序号52—56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序号57、58申报价格高于限价,序号59—63要求上调限价,序号64为第七批国采中选未选择供应湖南产品,序号65价格高于下放基层采购药品的最高价,序号66为未明示价格的急抢救药品,需按已公示同通用名最低价格联动,序号67转换系数调整涉及价格变动。上述申诉均不成立。序号68申请下放基层采购、序号69主动下调价格,但同时被投诉,若企业接受限价,则同意其诉求。

    (二)投诉处理。序号70常态化联动并未要求同通用名其他药品不高于最低价1.8倍,投诉不成立。序号71—74虽被投诉漏报外省最低价,但其申报价格为我省同通用名药品挂网最低价,按照有利于平抑药品整体价格原则,投诉暂不受理,后续若出现同通用名药品更低挂网价,再行核查处理,逐步引导形成良性医药集采生态环境。序号75—106被投诉漏报外省最低价或价格差异大,经核实属实,企业可按不高于同通用名已挂网最低价(短缺药易短缺药品按本药品全国最低价)限价挂网。序号107—110有实际交易省份不足3省,暂停挂网;序号111—113企业未作说明或主动申请,予以撤网;序号114多流水号重复申报、序号115未如实填报我省实际交易价;序号115—128被投诉未经申报流程且不符合下放基层采购。上述投诉成立。序号129—139涉及硝普纳多厂家投诉,所有注射用硝普纳(50mg,过评药品除外)生产厂家均可按不高于本次申报次次低价20.26元/支限价挂网,后续在短缺药易短缺药价格治理时一并规范。序号140—153被投诉价格虚高或同通用名价格差异大,其中序号140—143为未挂网药品,暂按备案挂网;序号144—153为已挂网药品,暂继续挂网,后续统一函询核实相关情况后再行处理。

    具体处理意见详见附件1。

    二、新药和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

    (一)申投诉处理。序号1—14确认限价或主动下调挂网价,序号15因四舍五入导致限价错误,序号16—20申报模块错误要求恢复挂网,上述申诉成立。序号21—30申诉理由不充分,申诉不成立。序号31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料核验意见处理,投诉不成立。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二)恢复挂网。经梳理本次新药和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申报结果,发现吡拉西坦注射液价格偏高且无同通用名未过评药品挂网。按照平抑药品整体价格原则,决定恢复2022年初价格纠偏前属于联动目录吡拉西坦注射液的挂网身份,按同规格同包材最低价就低调平挂网(详见附件3),当外省出现新的低价时应及时下调挂网价格。同通用名其他未挂网药品亦可按上述限价且联动外省最低挂网交易价申请挂网。为规范采购,所有吡拉西坦注射液(含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暂不下放基层采购。

    三、二四批接续及中成药非中选限价挂网

    序号1—22为中选产品价格错误、错过确认时间、不会操作等原因未确认,同意其重新确认。序号23—34企业申诉剂型与招标剂型不同、限价错误、不属于二四批非中选产品等,经核实情况属实,申诉成立。序号35—45企业认为药品浓度、适应症不同应区分、属于参比制剂或过评药品,经核查情况不实,申诉不成立。序号46申请调整包装,申诉暂不成立,待规范医保招采子系统功能后再处理。序号47—49为企业已确认待发布状态,投诉处理完即可执行。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

    省医药集采平台于2022年11月30日前执行本处理结果,将符合申报要求的药品进行挂网。申投诉处理意见中允许不高于限价挂网的药品,请生产企业于2022年12月2日17时前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模块申请挂网,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二、四批国家集采和中成药集采同通用名(产品组)药品在医保招采子系统上执行,其他药品暂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执行。

    附件:1.2022年常态化联动申投诉处理意见

         2. 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第八批)公示期申投诉处理意见

         3. 恢复部分价格纠偏药品清单

         4. 二、四批国家集采期满接续和中成药省际联盟非中选产品限价挂网公示期申投诉处理意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