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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被确定为省级DRG付费改革试点城市

2020.07.10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近日,辽宁省医保局确定丹东市作为开展医保DRG付费改革的试点城市,标志着丹东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也标志着丹东市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程中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DRG付费改革,对推进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保障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有着重大意义。


价格、招采、支付是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三个有力手段。DRG付费改革又是支付方式改革中最复杂,技术性、专业性、管理性、系统性最强的改革。开展DRG付费试点工作,是丹东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建立医保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而开展的一项系统性工作。


丹东市医保局将按照“规范管理、数据分组、模拟运行、实际付费”四步走的工作思路,计划用1-2年的时间,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断、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DRG付费和医院绩效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同时通过试点工作,总结出符合丹东市实际的DRG付费标准、支付政策、实施规程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经验,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丹东经验,为下一步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全省DRG付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