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经鼻空肠营养管置管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辽医保〔2023〕25号
辽医保〔2023〕2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省管医疗机构:
为鼓励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经认真研究,同意经鼻空肠营养管置管术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在申报单位延期试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等省管医疗机构延期试行经鼻空肠营养管置管术等34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其它医疗机构如需开展,按照新增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二、同意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等市属医疗机构延期试行经鼻空肠营养管置管术等21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2)。各市要认真落实分级定价政策,对诊察、诊断、经血管介入诊疗和手术治疗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分级定价,各级价格差距不低于10%。
三、按照国家医保局意见,对腹膜透析管封管护理等2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停止在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详见附件3)。
四、同意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等申报单位开展肿瘤多学科会诊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件4)。
五、本通知附件1-2自2023年4月28日零时起执行,试行期到2025年2月28日;附件3自2023年4月18日起执行;附件4自2023年4月18日零时起执行,试行期到2024年2月29日。申报单位应加强价格公示工作,并按规定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中期评估和延期申请。辽医保〔2021〕5号和辽医保〔2021〕47号内项目试行期延长至2023年4月27日。
六、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编码以 SX作为首字母;对我省现行文件未定价项目,列为本次新增的,按原编码执行。
七、试行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列入其除外内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附件:1.经鼻空肠营养管置管术等34项继续试行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及申报单位
2.经鼻空肠营养管置管术等21项继续试行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及申报单位
3.停止试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肿瘤多学科会诊等项目最高限价及申报单位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