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2021年呼和浩特市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健康呼和浩特2030”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发〔2018〕14号)精神,推动《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健推委发〔2021〕2号)任务落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呼和浩特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呼和浩特市居民传染病及地方病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稳定,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防控,保持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和水源性高水碘危害。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防治措施不断加强,规范化诊疗水平稳步提高,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三、主要指标
1.全市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高于240/10万,进一步提升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质量;
2.全市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率100%;
3.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别控制在0.15%以下;
4.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分别控制在1%;
5.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6.全市肺结核发病率降至55/10万以下,疫情较高地区比2020年下降3%;
7.以旗县区为单位,急性期布病患者的规范治疗率达到95%以上,治愈率达到85%以上,慢性化率达到15%以下,以乡镇为单位,宣传教育覆盖率达到100%,行为干预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职业人群布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人间布病发病率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
8.全市9个旗县区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状态;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和水源性高碘危害,90%以上氟(砷、碘)超标村饮用水氟(砷、碘)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100%的病区县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控制水平,100%的病区县饮水型砷中毒达到消除水平,水源性高碘地区100%的县落实改水措施。
四、任务措施
1.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和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建立健全法定传染病管理组织,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行政管理职能,各级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落实各项职责及策略措施。各级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传染病疫情监测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层层把关。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及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及宣传,提高各级医务人员专业水平和规范意识,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尤其是医疗机构需进一步提升传染病诊断准确性和重视程度。
加强旗县区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网报负责人、网报人员的管理,认真学习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版)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指南(2016年版),规范传染病卡片的报卡流程,认真及时进行卡片审核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指导,把控传染病网络报告的质量,切实提高我市传染病报告综合率,避免出现漏报、迟报、迟审等现象的发生。
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严格按照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存在问题拒不改进的单位,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艾滋病防治
(1)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艾滋病涉及的不同人群特点,积极制作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强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艾滋病防治主题宣传活动。通过12320卫生健康热线、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大力开展咨询宣传活动。
(2)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强化综合干预。要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的随访管理,对辖区感染者进行规范随访。各级疾控中心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进暴露后预防措施。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健康教育、检测治疗等防治措施。
(3)根据本地感染者和病人的分布情况优化布局,实现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抗病毒治疗任务全覆盖,全市至少指定一家医疗机构,作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机构。加强定点医院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抗病毒治疗转介、检测服务、随访管理等多方位合作,推广检测咨询、诊断治疗“一站式”服务,提高治疗患者的治疗覆盖率和有效率。
(4)市公安局、司法局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及时通知卫生健康委开展抗病毒治疗。
(5)市卫健委会同教育部门规范和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每年通报2次疫情。为各级学校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在高校设立艾滋病自助检测设备等服务设施,开展综合干预。
3.结核病防治
(1)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教育厅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卫生宣传日特别是“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活动契机,积极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制作、发放主题宣传海报,通过传统媒体或新媒体宣传、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及结核病可疑症状等基本常识,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个人防护意识。
(2)市卫生健康委牵头,重点推动呼和浩特市各部门联合制定的《呼和浩特市落实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各项措施的落实、落地,开展好全民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行动、结核病诊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强化行动、重点地区结核病攻坚行动、遏制耐药结核病防治行动、结核病科学研究和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六大行动”。
(3)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入学新生、病原学阳性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以及重点地区的结核病筛查力度,最大限度地发现结核病患者,及早开展结核病规范化治疗,提高诊疗水平及诊疗服务的可及性。
4.病毒性肝炎防治
按照方案要求,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项目地区第二阶段现场调查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旗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做好样本运输、临床检查、资料汇总、数据录入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项目人员培训、质量控制。
5.疫苗接种率
加大对基层接种单位人员的保障工作,确保有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每年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培训,加强对接种人员业务的培训工作;定期对接种单位进行督查和指导;每年开展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接种单位定期开展流动儿童的主动搜索工作。
6.布鲁氏菌病防治
(1)加强布病监测检测。
在参照《全国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开展布病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数量。一类病区(清水河县、武川县、和林格尔县),每年调查重点职业从业人员布病血清学检测不少于1000人份;二类病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每年调查重点职业从业人员布病血清学检测不少于800人份。三类病区(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参照《全国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定点监测,每年调查重点职业从业人员布病血清学检测不少于500人份。
(2)加强宣传教育与干预。
加强对布病感染危险因素的宣传教育。各旗县市区要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单、折页等传统宣传和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布病的危害和预防措施,以乡镇为单位,宣传教育要达到全覆盖。一二类病区,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结合乡村振兴和爱国卫生运动,利用监测调查和各种卫生日、“三下乡”、“爱卫月”活动等契机,深入农村牧区对广大农牧民养殖户开展健康咨询和布病感染危险因素的宣传教育,告知群众什么是感染危险因素,如何避免感染等防治知识。加强对农牧民养殖户的入户干预、重点职业人群健康监护和行为干预、布病流行区广大群众的行为干预。
(3)加强布病诊断、治疗与管理。
加强急性期布病患者诊断、报告管理。市、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专科门诊,对疑似布病患者进行相关血清学检查,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诊断(WS269-2019)》标准进行诊断。对确诊的布病患者,填写规范的《传染病报告卡》,同时进行网络直报。加强急性期布病患者的规范化治疗与随访管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确诊的布病患者按照国家《布鲁氏菌病诊疗及防控手册》的治疗原则和方案进行规范化治疗,提高治愈率,降低慢性化率。加强对慢性期布病患者的定期复查、救治和管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布病慢性化患者的治疗、管理档案,定期对本区域内的已慢性化的布病患者进行复查,对有明显症状体征的患者进行对症治疗。
(4)加强部门联动防控机制。
市及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和农牧局要加强人畜间疫情信息互相通报机制,以分析评估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定期召开部门联席防控会议,发布疫情动态信息,总结交流防控成果,研究下一步防控策略。同步开展人畜间布病疫情监测,做到数据共享。联合开展布病暴发疫情的核实与处置指导工作,推动溯源灭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布病疫情的扩蔓延。
7.包虫病防治。
呼和浩特市9个旗县区均非国家包虫病防治项目旗县区。
8.地方病防治。
(1)落实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水源性高碘地区改水。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农牧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配合,落实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强化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管护,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和运行维护费用,促进工程正常运行。对改水工程的运转情况、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实现90%以上氟砷、水源性高碘超标村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氟砷碘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100%的病区县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控制水平,100%的病区县饮水型砷中毒达到消除水平,水源性高碘地区100%的县落实改水措施。
(2)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
呼和浩特市工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配合,保障合格碘盐市场供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保证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
(3)现症病人救治救助。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对开展救治的地方病现症病人推行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设立地方病定点治疗医院,按照国家骨关节病专家组确定的氟骨症分类治疗方案,对患者进行治疗。建立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对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病人每年随访1次。
(4)开展现症病人综合帮扶。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局、残联分工负责,开展氟骨症、克汀病病人残疾评定工作,将符合标准的病人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条件的病人家庭纳入救助范围;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对氟骨症、克汀病病人的救助水平。对现症病人家庭采取教育、产业、就业等综合帮扶措施,阻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代际传播。
(5)监测评价全覆盖。
开展信息化管理,实现监测全覆盖。每年以村为单位开展饮水型氟砷中毒监测,以旗县区为单位开展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监测。
(9)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宣传部、教育局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发挥政府、防治机构、学校、医院等各自工作优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五、保障措施
1.健康呼和浩特行动推进委员会负责《健康呼和浩特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政府、社会、个人参与健康呼和浩特行动,协调全局性工作,指导各旗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组织开展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
2.各旗县区将落实健康呼和浩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推动落实有关任务。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
3.考核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推进委员会的领导下,行动工作组围绕行动提出的年度目标指标和措施落实,健全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对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效果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六、考核评估
按照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制订的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开展考核评估,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形成专项行动实施进展报告,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形成总体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呼和浩特市政府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