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公示部分第一、二、三、六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现将部分第一、二、三、六批报名挂网药品申报价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信息及分类审核通过且已申报价格的部分第一、二、三、六批报名挂网药品(详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24:00。
三、查看方式及操作要求
(一)价格审核结果详见附件1。
(二)请相关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新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价格申报”,根据药品分类在“可差比范围列表”或“不可差比范围列表”点击对应项目【项目名称:广东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第一批)、广东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第二批)、广东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第三批)、广东省新增药品挂网采购报名项目(第六批)】的“结果列表”查看相关药品申报价格审核结果及退回原因。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药品,请于公示期间根据退回原因及时维护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价格申报,若未按时重新提交则视同放弃此次挂网。
四、反馈路径及方式
(一)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子系统,通过“药品招标管理-申投诉-药品挂网申投诉”进行反馈,根据反馈内容在“申诉类型”选择“价格信息申投诉”后,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如有附件则须加盖单位公章。同一产品所涉及信息反馈,在子系统提交一次即可。未按要求递交信息反馈及逾期递交的,将不予受理。
(二)企业对退回原因中的监测价有异议的,须按照《企业价格自查表》(附件2)的要求自行进行核查,并提交各省挂网截图、交易截图(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价格自查表》的内容应填写完整,扫描件清晰可见;
2.“是否在该省存在挂网”和“是否在该省交易”两栏必填,如无则填“否”,如有则填“是”且必须相应填写时间(填写到年、月、日)和价格,并附上挂网截图或交易截图,按序合并为一个PDF。
五、特别说明
(一)新增挂网药品价格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3〕8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既往挂网药品价格申报要求与之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属于《通知》药品范围且已完成价格申报,但未按《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信息查看及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价格联动工作或涉及信息反馈处理的部分药品(详见附件3),后续将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待完成价格联动工作后,再按相关工作流程统一进行处理。
附件:1.部分第一、二、三、六批报名挂网药品价格审核结果
2.企业价格自查表
3.已完成价格申报其他第一、二、三、六批报名挂网药品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