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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次公开征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5.05.27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监督管理,完善委托配制程序,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4年9月5日—10月5日进行第一次征求意见并根据结果进行修改,现向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5年5月27日—6月2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lihongcai9901@163.com,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文件名称-意见建议反馈”。

附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