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在榕各省属公立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20号)有关精神,推动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促进区域间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对均衡,进一步规范透析治疗收费行为,切实减轻透析群众经济负担,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的《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要求,现就规范治理我省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治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省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等1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根据国家规范治理的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预期目标价格,确定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价格(详见附件1)。
(二)停用血液透析、血透监测等1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
二、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我省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按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医保局已将血液透析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规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不高于省属公立医院价格制定本地区具体价格。
(二)全省统一于7月15日起执行规范整合后项目及新的价格水平,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
(三)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及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透析类相关药品耗材集采中选结果,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并根据集采降低物耗成本的效果,相应降低项目价格,体现集采政策惠民成效。
(四)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治理后医疗服务量、医疗总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变化情况,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同时,提前做好舆情监测与应对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及时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确保价格规范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各地市医保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就医待遇。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和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以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省医保局。
附件:1.福建省规范治理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在榕省属公立医院价格
2.福建省停用泌尿系统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