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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01.29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月29日至2月10日,共13天,修改意见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 系 人:熊翼轩

联系电话:86532530

意见反馈电子邮箱:scdybz@163.com

 

 

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将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个自然年度内,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成都市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每年待统计部门公布成都市平均工资后,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动态调整执行。

二、已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中,自愿成建制选择参加住院(含门诊慢特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医疗保险)并按规定完成缴费的,一个自然年度内,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支付限额调整为40万元/人。

本通知自2022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