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公布本市调整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条目的通知
2022.08.12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有关要求,现将目录分类条目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公布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见附表),自2022年8月12日起执行。
二、属于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相关单位按照本市“一网通办”工作流程办理。
附表:本市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9)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四级目录 | 支付办法 | 备注 |
植入器材 | 心脏起搏器及配件 | 双腔起搏器 | 有导线 | 支付 | |
植入器材 | 心脏起搏器及配件 | 双腔起搏器 | 无导线 | 支付 | |
手术器材 | 穿刺造瘘器材 | 胰腺造瘘 | 不支付 | ||
手术器材 | 显微外科手术器材 | 微血管支撑器 | 不支付 |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