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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人工晶体和双腔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0.12.21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和《青海省2020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要求,省药品采购中心已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完成人工晶体和双腔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挂网工作,现就执行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加人工晶体和双腔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医疗机构每年与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购销合同。约定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上报采购总量的70%确定。

        三、采购方式及价格

        (一)人工晶体和双腔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公布(网址:http://223.220.250.135:8081),请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登陆该网址平台下载。

        (二)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下达订单,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

        四、执行时间

        人工晶体和双腔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从2020年12月25日起执行。

        五、采购要求

        (一)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严禁平台外采购,对不按规定采购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费用结算、医保定点考核中予以惩戒。

        (二)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确保完成中选人工晶体和双腔心脏起搏器约定年度采购量的前提下,根据临床治疗需求可适量采购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非中选人工晶体和双腔心脏起搏器,采购量不得超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使用量,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工晶体和双腔心脏起搏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情况、医疗机构采购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本辖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和企业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

        附件:1.省际联盟公立医疗机构人工晶体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入围结果(青海省勾选中选产品)

                2.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双腔心脏起搏器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