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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积极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

2021.09.17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鲁卫函〔2021〕352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省委重大疾病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组,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委属各单位,省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现就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积极实施消费帮扶工作提出下列要求:

  一、充分认识消费帮扶的重要意义

  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脱贫人口增收致富、防止返贫的有效途径,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要责任。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有责任、有义务发挥行业优势、统筹行业资源、挖掘行业潜力,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工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二、开展消费帮扶的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定向采购带头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带头采购脱贫地区质量合格农副产品等脱贫增收产品,鼓励通过采购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多种形式,大力支持政府采购我省脱贫地区脱贫增收产品。

 (二)积极推进帮扶产品进医院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预留单位食堂采购份额、采购工会职工集体福利、外派干部“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和组织大宗物品联合采购等形式,采购脱贫地区脱贫增收产品。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带头做表率,按照规定任务和时间要求完成采购任务。鼓励医疗卫生单位与脱贫地区产品供给主体建立稳定的直供关系,持续提升帮扶效果。

 (三)助推脱贫地区发展乡村产业。积极支持沂蒙山区等革命老区和黄河滩区等重点地区红色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各单位在开展主题党日、党性培训等活动时予以倾斜。督促指导脱贫地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卫生村镇创建,营造乡村产业发展健康环境氛围。

 (四)引导开展消费帮扶公益活动。要充分发挥工会、团委、志愿团体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单位干部职工采取“以购代捐”“爱心认购”、定向自助乡村旅游等方式,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特别是及时引导帮助脱贫地区消纳时令或者滞销农副产品,帮扶脱贫地区产品供给主体纾解一时之困。

 (五)深化对口支援协作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大仓东移”“藏品入鲁”“渝货、甘货进山东”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积极采购新疆、西藏、青海、重庆、甘肃等对口支援协作地区的农副产品,进一步拓展帮扶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消费帮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凝聚资源、汇聚爱心,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创新性落实消费帮扶措施,彰显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精神风貌。

 (二)用好采买平台。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各级各类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渠道,加强我省脱贫地区与我省对口帮扶协作地区农副产品或其他脱贫增收产品采买工作,积极推行网上采购、阳光采购。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各地各单位行之有效作法和典型工作经验,我委将及时予以总结、宣传、推广、表扬,并积极向上级单位选送,发挥好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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