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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琼卫妇幼函〔2021〕28号

2022.02.18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琼卫妇幼函〔2021〕28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落实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委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21〕3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落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告知承诺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革举措

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改为每3年1次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校验。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办理校验,首次申请审批许可暂不执行告知承诺。

二、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强化质量评估,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要求抓好落实。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再次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开展专家评审,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二)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方便群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通报公开结果。

(四)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自律。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支持行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患者、学会协会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包含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产前筛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其中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已下放市县审批,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在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

(二)各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国家和我省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落地见效,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附件:1.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2.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

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

3.海南省产前筛查技术和产前诊断技术现场评

审和校验细则(2021年版)

4.告知承诺书(模板)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海南省产前筛查技术现场评审及校验细则(2021年版).xls

告知承诺书(模板).doc

海南省产前诊断技术现场评审及校验细则(2021年版).xls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