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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短缺药品清单 (2020年12月)》的通知-琼卫药政函〔2020〕37号

2020.12.31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琼卫药政函〔2020〕37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干部疗养院,委直属各医院,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我省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根据《海南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规定(试行)》,结合近期省内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临床用药供应保障情况,我委制定了《海南省短缺药品清单(2020年12月)》。经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审核,现予以印发并通知如下: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海南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规定(试行)》,积极开展短缺药品临床必需性及替代性评价,合理设置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急(抢)救药等特殊人群用药库存警戒线,一般不少于本机构3个月用量;同时,拓宽药品采购渠道,增加药品配送合作企业数量。医疗机构不能有效应对的,及时通过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填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处置。因价格上涨而无法正常供应的药品,同时向属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各相关企业可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对于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本省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网下采购,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上自主备案。

三、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各相关企业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大供应保障力度;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监测。当清单中的品种市场供应充足、能够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持续稳定三个月以上或可被风险效益比、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替代,将适时调出清单。

 

附件:海南省短缺药品清单(2020年12月)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桂林联勤

        保障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

附件

海南省短缺药品清单

(2020年12月)

 

序号

通用名

剂型

规格

1

盐酸普罗帕酮注射液

注射液

10ml:35mg

2

盐酸尼卡地平注射液

注射液

10mg:10ml

3

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

注射液

10ml:100mg

4

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

注射液

10ml

5

破伤风抗毒素

注射液

1500IU

6

注射用尿激酶

注射液

25万单位

7

盐酸氯丙嗪注射液

注射液

1ml:25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