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内江市开展“人工授精”等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24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局(中心),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8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川医保办〔2022〕8号)文件精神,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申报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人工授精”等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布的“人工授精”等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详见附件),适用于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
二、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本通知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严禁以任何形式修改、调整和分解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严格对照医院收费等级规范收费标准,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及时进行信息系统维护。
四、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由原申报项目医院将试行期间的执行情况和实际运行成本等资料报市医疗保障局审核评估后正式发布。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五、试行期间若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内江市开展“人工授精”等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表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