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关于核定经皮肝穿刺引流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南医保〔2025〕51号
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医保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派出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促进临床新技术推广运用,提升我市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做好2023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的通知》(南医保函〔2023〕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予以核定经皮肝穿刺引流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具体详见《关于重新规范南平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医保〔2019〕19号)文件规定,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要求执行。
二、调整内容
本次共核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项,同时修订关联项目1项,具体详见附件。
三、医保支付配套
此次价格核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不改变其医保属性、先行自付比例及限用范围。
四、其他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完善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日清单(除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的病人外)等制度。医保、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做好政策对接。请有关单位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相关费用结算等配套工作。
(三)优化收入结构。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优化医疗机构的收入结构。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各县(市、区)医保派出机构需及时将本通知转至辖区内各相关医疗机构(市属定点医疗机构由所在地医保派出机构负责)。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相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市医保局、市卫健委联系。
附件:1.南平市经皮肝穿刺引流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核定表
2.南平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修订表
南平市医疗保障局 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
南平市经皮肝穿刺引流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核定表
单位:元
序号 |
国家结算编码 |
地方项目编码 |
地方项目名称 |
地方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价格类型 |
计价单位 |
说明 |
收费标准(市级) |
收费标准(县级) |
收费标准(基层) |
国家归集口径 |
医保支付类型 |
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
1 |
003109050030000-31090500302 |
31090500302 |
经皮肝穿刺引流术 |
|
|
政府指导价 |
次 |
|
270 |
240 |
205 |
手术费 |
医保 |
|
2 |
003109050030000-31090500303 |
31090500303 |
小儿经皮肝穿刺引流术 |
|
|
政府指导价 |
次 |
|
350 |
315 |
/ |
手术费 |
医保 |
|
3 |
353106050160000-310605016 |
310605016 |
经皮纵膈穿刺术 |
经皮穿刺纵膈活检、脓肿引流。不含影像学引导。 |
|
政府指导价 |
次 |
|
180 |
160 |
135 |
手术费 |
医保 |
|
4 |
352503050310000-250301030 |
250301030 |
壳多糖酶3样蛋白1检测 |
样本类型:血液。标本采集,核收登记,标本评估,标本经处理,加入试剂,校准、质控,标本上机,根据实际情况反复测定,审核结果,根据实际情况与临床沟通,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人工审核,出具分析报告,对特殊情况作出备注、提出临床建议;按规定处理废弃物。 |
|
政府指导价 |
次 |
|
215 |
190 |
160 |
化验费 |
医保 |
|
附件2
南平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修订表
单位:元
序号 |
国家结算编码 |
地方项目编码 |
地方项目名称 |
地方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价格类型 |
计价单位 |
说明 |
收费标准(市级) |
收费标准(县级) |
收费标准(基层) |
国家归集口径 |
医保支付类型 |
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
1 |
003109050030000-310905003 |
310905003 |
肝穿刺术 |
含活检 |
穿刺针 |
政府指导价 |
次 |
经皮肝穿刺引流术市级医院270元、县级医院240元、基层医疗机构205元;六岁及以下儿童市级医院在原价基础上加收30%,县级医院按市级90%收费,其他医疗机构暂不执行儿科加收。 |
100 |
94 |
80 |
手术费 |
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