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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短缺(易短缺)药品清单(2021年11月)》的通知-琼卫药政函〔2021〕54号

2021.11.09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琼卫药政函〔2021〕54号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短缺(易短缺)药品清单

(2021年11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属委管各医院,各驻琼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做好我省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根据《海南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规定(试行)》,结合近期省内各公立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监测情况,我委编制了《海南省短缺药品清单(2021年11月)》《海南省易短缺(预警)药品清单(2021年11月)》。经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审核,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海南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规定(试行)》,积极开展短缺药品临床必需性及替代性评价;结合临床需求,合理设置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急(抢)救药等特殊人群用药库存警戒线,一般不少于本机构3个月用量;同时,拓宽药品采购渠道,增加药品配送合作企业数量。

    医疗机构不能有效应对的,及时通过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或其他方式报送短缺药品信息,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处

置。因价格、挂网因素影响正常供应的药品,须同时向属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各相关企业可在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短缺药品清单药品,以保障供应为原则,不受一般性药品网采规则限制,医疗机构按照公平议价原则采购,并在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上备案。

三、短缺(易短缺)药品清单品种,各相关企业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大供应保障力度;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监测预警,适时采取库存警戒线措施。当清单中的品种市场供应充足、能够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持续稳定三个月以上或可被风险效益比、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替代,将适时调出清单。

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编制不易配备药品目录(含用量极小、高价、进口、新入市、罕见病用药等),试行定点医疗机构统筹配备措施,保障本地区特殊临床用药需求。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品监管局、桂林联勤

        保障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

海南省短缺药品清单

(2021年11月)

序号

通用名

剂型

1

盐酸普罗帕酮

注射液

2

盐酸博来霉素

注射液

               备注:现有核实措施暂无法确保清单药品信息完全准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海南省重点监测(易短缺)药品清单

(2021年11月)

序号

通用名

剂型

主要影响因素

1

青霉素钠

注射剂

价格因素

2

尼可刹米

注射剂

挂网因素

3

氯解磷定

注射剂

用量因素

4

乳酸钠林格

注射剂

挂网因素

5

盐酸多巴酚丁胺

注射剂

价格因素

6

溴吡斯的明

片剂

价格因素

7

醋甲唑胺

片剂

挂网因素

8

右旋糖酐40葡萄糖

注射剂

挂网因素

9

苯唑西林钠

注射剂

价格因素

10

左旋多巴

片剂

用量因素

11

地高辛

口服溶液

用量因素

12

盐酸精氨酸

注射剂

价格因素

13

氯化钙溴化钠

注射剂

挂网因素

14

硫酸鱼精蛋白

注射液

价格因素

15

注射用尿激酶

注射液

价格因素

16

盐酸平阳霉素

注射液

价格因素

17

乙酰胺

注射液

用量因素

                 备注:现有核实措施暂无法确保清单药品信息完全准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