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30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项目调整
根据省公布的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和全省最高限价以及规范治理目标要求,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和“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规范整合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原项目同步删除,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执行价格调整为按照省最高限价执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下浮10%,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及未定级医疗机构在此基础上下浮20%。
二、治理要求
为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平衡,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
(一)各县(市、区)医保局要配合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二)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在系统内做好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变更维护,指导全市做好医保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和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同时加强相关费用日常审核和业务指导,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做好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信息维护,确保按时实施;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并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原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映。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pdf
2.韶关市“经照射自体血回输”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xlsx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