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内江市2022 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37号
2022.09.15
内江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医保局,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 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发〔2020〕5 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正式公布 144 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 1 号)和《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库》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技术开展情况和医院申报的新开展医疗服务 项目, 经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等程序, 现将我市 71 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格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 遵照执行。
一、内江市2022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价 格(详见附件),适用于全市范围有条件实施的公立医疗机构, 为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
二、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 严禁以任何形式修改、调整和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要严格 对照医院收费等级类别规范收费标准, 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 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和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和 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强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四、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 前三个月,由申报项目医院将试行期间的执行情况和实际运行成 本报市医疗保障局。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 反映。
五、试行期间若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内江市2022年第一批新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试行
价格表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