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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2025.05.29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有关精神,依据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修订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19号),评估可实施2024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经履行调价相关工作程序,印发《关于调整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形成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触发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国保发〔2019〕79号)以及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修订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19号)相关要求,省医保局于2024年6月份开展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启动条件相关指标评估工作。经评估,2024年省级可启动包括通用型项目在内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对省属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完善。
二、起草过程
        2024年6月,省医保局组织省属医院提出调价项目建议、填报项目既往开展情况。按国家及省级对价格调整工作要求遴选调价项目、开展价格调查、坚持合理比价确定调价幅度、开展测算调整拟定建议价格。12月24日组织省属医院医保、物价专家对建议调价方案完成论证,形成本次调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报告国家医保局,并向各市医保部门和省卫健委、省属公立医院及部队医院开展意见征求,同时于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3月13日在省医保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调价方案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上调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颈部疾病推拿治疗、先天性巨结肠清洁洗肠术等196个治疗手术类项目价格,上调特级护理、I级护理等5个护理服务项目价格;下调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唐氏综合征筛查等58个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其中血清促卵泡刺激素测定等12个为诊断试剂集采降价相关检验项目,下调液氮冷冻治疗、输液泵辅助静脉输液等7个治疗项目价格。
(二)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此次调整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不变。
(三)各地市研判后调整价格。2024年评估可启动调价且2024年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累计结余较好(不低于3个月)的地市,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完成2024年度价格调整工作,调价总量按照评估结果执行;2024年评估触发约束条件、暂不适宜大范围调价的地市,在确保医保基金中长期可持续性基础上,可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选取10—20项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项目进行专项调整。出现职工或居民医保基金当期收不抵支,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份低于6个月或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份低于3个月中任意一种情况时,暂不上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待医保基金风险等级降低,或当期收不抵支问题解决,或其他价格政策调整拓展调价空间后,再安排该类项目价格上调工作。
(四)明确执行时间及工作要求。《通知》自2025年6月1日开始执行。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