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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药品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甘药监函〔2021〕24号

2021.09.16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药品监管系统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切实做好药品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省局将组织2020年度药品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范围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药品安全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甘药监函〔2019〕111号)和《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药品安全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甘药监发〔2020〕174号)予以批准立项、今年到期应结项的药品科研项目(包含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

二、项目结项验收提交材料

1.《2021年度甘肃省药品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2份。

2.论文、专著、标准、专利等项目成果材料复印件2套(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项目编号)。

3.项目任务书复印件、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批复件原件;

4.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5.项目科技报告、实验(测试)验证报告及应用证明;

6.其它相关附件。

三、有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收齐到期项目结项验收纸质版材料,于2021年9月18日前报送到省局科技和产业发展服务处,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含扫描件)请发送至邮箱。如未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须提交延期申请。

2.省局对提交的结项验收材料予以审查后,将组织专家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验收结论分为优秀、验收合格和不通过验收,省局统一出具项目验收结论证明。验收时将根据项目质量、贡献、绩效等,按不超过20%的比例确定“优秀”的项目。

3.省局建立科研信用记录评级和“黑名单”制度。对被撤销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计入其科研诚信记录,在2年内不得申报省局科研项目、参加省局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对属于专家库的成员将移出专家库;对其项目承担单位将核减下一年度科研项目申请数额。

联 系 人:王斐

联系电话:0931-7617286

电子邮箱:453773009@qq.com

附件:1.2021年度甘肃省药品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2.甘肃省药品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