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4号)文件精神,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制定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拓展项目(见附件1)。将包括但不限于“营养综合评定”“精神科A类量表测查”“精神科B类量表测查”和“精神科C类量表测查”等我省原临床量表评估项目及其子项目归类整合为“临床量表评估(自评)”和“临床量表评估(他评)”及相应加收、拓展项目,同步废止“营养综合评定”等25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
二、制定政府指导价
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等因素,经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和临床医疗专家论证,确定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
三、加强综合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佛山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