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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肇医保发〔2025〕21号

2025.08.15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并制定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血液透析费”等21项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项目(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2)。废止“机采血浆置换术”等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综合考虑地市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次均费用增幅等因素,将省的最高限价下浮5%,作为我市公立三级医疗机构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分别在上一级医疗机构的政府指导价下降5%(见附件1)。本次调整涉及六周岁以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加收项目,在调整实施的基础上加收30%。

三、加强项目收费综合管理

请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实际每少一项监测减收5元。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3.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肇医保发〔2025〕21号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doc

2.附件1 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3.附件2 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xls

4.附件3 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