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天津市残缺规格带量联动工作的通知
2025.08.04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根据我市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残缺规格带量联动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及药品
艾地骨化醇软胶囊(0.5μg)、哌柏西利胶囊(75mg)、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Ⅰ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Ⅱ口服常释剂型(磷酸西格列汀50mg和盐酸二甲双胍500mg)在第十批国家集采中选的药品。
二、采购主体
第十批国家集采填报需求量工作中,已填报上述残缺规格药品需求量的我市医药机构。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企业确认价格数据
申报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自愿确认相关药品在第十批国家集采项目的中选规格及价格,对应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市的供应价格。
时间安排:2025年8月5日
(二)中选企业供应清单公示
对已确认供应价格的中选企业供应清单进行公示。
时间安排:2025年8月6日—8月8日
(三)配送关系确认及三方签订协议
1.采购主体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药品须执行采购”页面查看本单位在第十批国家集采药品填报需求量工作中填报的上述药品需求量及须执行量。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规定,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意向采购量占采购主体填报总需求量的比例均为80%。
2.中选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配送”栏目内完成配送关系确认操作。
时间安排:2025年8月11日—8月15日
3.已填报采购需求量的医药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合同签约(残缺规格)”栏目内签订三方协议。
时间安排:2025年8月11日—8月18日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