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本市试行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2.11.29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和本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按照《关于本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试行期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2〕30号)的要求,报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试行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心耳闭合术”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表),试行期自2022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止。
二、附表所列新项目实行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需要开展上述新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按新项目试行期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市医保局进行价格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市医保中心予以公布。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和事先告知制度,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按规定做好新项目开展情况的信息统计工作。
三、试行项目备案价格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同步提交项目的创新性和经济评价报告,对预期价格的具体构成、合理性等进行说明:
(一)拟新增项目预期单价5000元以上的;
(二)拟新增项目除外耗材单价3000元以上的;
(三)现有项目拟新增加收项,加价幅度超过100%且加价金额3000元以上的;
(四)拟备案价格高于相同功能的现有项目价格,价差幅度1倍以上、价差金额3000元以上的;
(五)国家及本市医保部门要求评价的其他情形。
四、试行期结束前3个月,试行医疗机构要继续开展的,应按照《关于继续做好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5号)的要求,向市医保局提出转为正式项目的定价申请。未提出定价申请的,试行期结束后该项目自动废止,医疗机构不得继续收费。
附表:本市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2)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9日
附表:
本市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2)
收费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技术分类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
L30000022 | 心耳闭合术 | 临床诊疗类 | 非限制类 | 经胸骨正中切口或胸腔镜下微创切口入路,打开心包,显露左(右)心耳,评估左(右)心耳形态及大小,行左(右)心耳闭合术,止血,逐层关闭切口。 | 次 | |
L30000023 | 飞秒激光辅助白内障手术 | 临床诊疗类 | 非限制类 | 局麻,将软镜贴附了患者接口嵌入飞秒激光仪,安放于角膜表面,负压吸引角膜,实时OCT监测下利用飞秒激光完成角膜切口、碎核、前囊环形切开,消毒铺巾,开睑,置手术贴膜,手术显微镜下向前房注入粘弹剂,超声乳化吸除核块,抽吸出皮质及粘弹剂,涂抗菌药物眼膏,消毒纱布盖眼。 |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