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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五批的公告-渝药监公告〔2023〕4号

2023.01.29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要求,《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五批8个品种,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3月19日起实施。

  如有同品种规格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我局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第五批.pdf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