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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沈卫发〔2021〕6号

2021.11.26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卫发〔2021〕6 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沈阳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

 

沈阳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优化沈阳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沈阳2030”行动规划》、《健康沈阳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基本现状

1.医疗卫生机构情况。“十三五”期间,全市基本建成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至2020年底,共有医疗机构5177家。其中医院283家(综合医院 143家、中医院及中西医结合医院66家、专科医院72家、民族医院1家、护理院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83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44家,卫生院115家,村卫生室2262家,门诊部403家,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906家);妇幼保健机构7 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4家、专科防治机构12家、急救中心(站)1家、采供血机构1家、卫生监督机构14家、其他卫生机构15家。在全市医院中,公立医院113家、社会办医院170 家。全市共有三级医院 50家,其中三级甲等医院21家。

2.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至2020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共开放床位 72925张,其中医院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6857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4350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8.04张,其中公立医院 5.83张、社会办医院 1.67 张,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48 张。

3.医疗卫生人员情况。全市共有卫生从业人员102300 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85576 人,占 83.65%;其他技术人员 4290人,占4.19%;管理人员4557人,占4.45%;工勤技能人员5576 人,占5.45%。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 33644 人、注册护士 39500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为3.71 人和 4.35 人,医护比为 1:1.17。

4.医疗服务能力。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提供门急诊服务 3563.03 万人次(总诊疗人次),其中医院 2596.14 万人次(占72.8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908.06万人次(占 25.49%);入院人数132.84万人,其中医院129.74万人(占 97.6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6万人(占 1.96%);住院病人手术55.72 万人次。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 437.16 万人次、入院10.4 万人,占全市总诊疗人次和入院人数的比例分别为 12.27%、7.83%。全市病床使用率57.87%,其中医院 60.2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8.70%。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 10.6 天,其中医院 10.6 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8.6 天。

5.居民健康水平。全市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主要健康指标均已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2020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为 80.94 岁,比 2015 年提高 1.07岁;孕产妇死亡率为0.078‰,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 2.62‰,较 2015 年下降 2.24个千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49%,7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 95.87%,沈阳市个人卫生支出占总费用比重28.67%。

(二)存在问题

1.资源配置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城乡卫生资源布局不平衡,三级以上医院绝大多分布在城市,高学历、高技术人才也多向大中型医院聚集,基层医院医疗资源质量不高。区域间、机构间发展不平衡,中心城区周边新区医疗服务市场有待开发。养老、康复、精神疾病等专业机构短缺,社会办医数量虽多,但床位偏少,总体发展水平不高。

2.资源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资源整体利用率有待提高,城市大医院规模不断扩大,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资源利用率普遍较好,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资源利用率偏低,加之缺乏政策上的引导和约束,造成普通疾病患者倾向于到大医院就诊,客观上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机构部分床位闲置,造成医疗资源配置结构性矛盾突出。

3.人才队伍建设有等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不足,与高标准建设健康沈阳目标不相适应。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短缺,特别是基层卫生人才不足,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

4.服务能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层级不明晰,各级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没有得到科学规划和明确界定。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间没有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信息化程度较低,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资源联通共享能力不强。在医改释放需求和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的背景下,优质卫生资源供给还显不足,沈阳区域医疗服务的辐射能力有待提升。

(三)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这一时期,卫生健康现代化在整个社会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凸显,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迈向均等化、均质化、整合化、精准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区域卫生健康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重要历史阶段。

1.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明了新方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健康中国的新目标,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提出“大卫生、大健康”的创新理念,党的十九大将健康中国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地位。我市要紧密结合新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健康建设,全面加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多层面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2.城市定位要求沈阳市区域卫生事业再上新台阶。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为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了历史机遇。城市发展新目标要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适应城市发展新方向并提前规划布局。沈阳市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对沈阳市医疗服务建设和布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沈阳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以适应沈阳市的发展,真正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解决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的要求。

3.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拓展了新空间。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个人健康投资和消费意愿不断增强,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处于较快增长期,且将呈现出更多元化、个性化和精准化的要求。卫生健康事业必须转变发展方式,拓展发展领域,深化供给侧改革,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型,从注重总量向注重结构转型,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型,从基本医疗向基本高端医疗协同发展转型。

4.人口结构加速调整、公共卫生事件易发突发等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带来了新挑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 保健等需求急剧增加,成为迫切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随着全面二孩、三孩政策的实施,迫切要求加强产科、儿科、婴幼儿照护等资源的配置;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出现,也迫切要求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

5.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医药科技发展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激发了新动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 5G 等新一代信息化技术加速发展,为创新医疗卫生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效率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医疗卫生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医药科技不断突破,生物技术、基因技术、新型靶点等前沿医学科技不断发展,必将促进健康服务手段革新和新的医学模式产生。这必然要求我市加大高端人才引育力度,进一步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加快更新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同时也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卫生健康数字化转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切实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为主题,以“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促均衡、强整合、转模式”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供给、完善调控、深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全面建成整体智治、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综合连续和经济有效的全人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大幅提升群众健康水平,为加快“健康沈阳”建设,努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下坚实的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突出健康第一。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市居民提供,让人民群众共享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成果。

二是坚持改革赋能,促进健康公平。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目标,持续深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三医联动”,推进政策协同和政策创新,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不断把医改向纵深推进,努力化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

三是坚持系统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发展增量、提高质量,统筹城乡、区域及系统内各领域资源配置,强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推进预防、医疗、康复、教学、科研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体系整体运行效率。

四是坚持多元参与,强化共建共享。营造平等竞争、公平开放的发展环境,树立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大健康理念,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局面。

(三)发展目标

打造高质量、现代化的“健康沈阳”。以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为契机,到2025年,建立与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配置更加均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更加高效,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全市人均期望寿命预计81.29岁,个人卫生支出占总费用比重不高于27%。

1.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适宜、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布局和有效利用,形成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协调发展的资源配置格局,服务网络有效覆盖城乡,各类资源短板得到切实弥补,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2.建设具有国内影响、服务东北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优化和改善卫生执业环境,吸引优质卫生资源,努力构建医学活动聚集、医学科技聚集、医学专家聚集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居民的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卫生资源的辐射作用进一步发挥。

3.显著提升医疗卫生体系整体效能。政府统筹各方资源、调控卫生事业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托体制机制创新和卫生信息化手段,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既有效发挥各自功能,又协同配合,形成开放式资源体系,整体资源优势充分体现。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资源配置

1.机构。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承担健康教育、医学教育、培养医学人才、科研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支援社区等任务。民营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政府办医院包括省办医院、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市本级设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医疗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各1所。

省办医院:驻沈省办公立医院,“十四五”期间,在合理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支持省办公立医院与地方合作共建,推进一院多区发展。原则上不再新设置独立的省办公立医院。

市办医院: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每100万—200万人口设置1—2个市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其中,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每个设区市至少培育1家精神专科医院和1家老年医疗学科特色突出的三级医院。

县办医院:区县(市)政府原则上举办1家二级甲等以上县办综合医院、1家县办中医医院,常住人口超过40万以上的县(市),县级公立医院的数量可适当增加,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原则上至少有1家达到二级以上。县级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

其它公立医院:支持部队、公安、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等部门办为特定人群服务为主的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支持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其他公立医院的资源纳入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管理。

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优先引进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社会资本,优先支持参与儿童、肿瘤、精神、老年、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举办临床检验、医学影像、血液透析、安宁疗护等中心。鼓励、支持社会办医院走高端化、规范化、集团化发展模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进医疗联合体发展,为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保障。政府在每个建制镇(街道)办好1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保持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继续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确保“15 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实行政策引导、市场调节管理。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

2.床位。2020年,我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为8.04张,2025年总床位数控制在千人口7.6张,公立医院原则上公立医院床位原则上控制在千人口5.3张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千人口0.5张。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市总床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综合医院的中医病床位数应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平均住院日数控制在9天以下。

床位增量优先配置在资源短缺区域和社会办医领域。控制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总量,通过调整床位结构,增加康复、护理、儿科、精神卫生、老年病、耳鼻喉等专科床位配置,完善专科床位比例结构,纳入全市统筹平衡。

3.人员。在控制全市卫生人员总量前提条件下,重点调整现有卫生人员的结构和布局。2025年,全市医护比配备标准要达到0.86,床护比要达到1.92;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护士与全科医师按1:1配备。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万名农业户籍人口7-9名核定,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比重超过6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低于20%,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比例核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编制总额的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70%以上。市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按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区县级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按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本科及以上比例达到85%以上。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人员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该不低于总人数的80%;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按服务人员5000:1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具大专以上学历者达60%以上。

4.设备。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我市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依法准入管理,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实行甲、乙类设备分类管理,推动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建立健全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

5.学科。合理设置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特色重点专科。市级医学重点学科按功能定位实行支撑学科、扶持学科分级配置。在加大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力度的基础上,引导市级公立医院根据自身专科专病特色,发展临床特色重点专科,提升我市医学学科在省区域专病中心和省部级学科中的竞争力。鼓励支持现有的市级重点学科申报创建浙江省重点学科(专科)。

6.财力。按照财政规划管理要求,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衔接,落实政府在公共卫生、基层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等领域的投入责任。进一步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挥政府卫生投入在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作用,推动城乡、区域卫生均衡发展。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坚持供方投入和需方投入兼顾、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举,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分配等多种政府卫生投入方式。

(二)突出补强短板,加快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现代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一是加快推进市县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改善疾控基础条件,提升市县疾控机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二是健全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以应急指挥、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精密智控、“三情”联判联动、平战结合和医防融合等“七大机制”为核心,健全各级政府公共卫生应急组织领导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实施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加强市、县两级传染病定点医院的传染病区建设。

2.建立健全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三级医院功能定位,扶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医疗机构建成立足沈阳,服务东北,面向全国的东北区域医疗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危重疑难病症的诊治任务和相应的公共卫生职能。提升市级综合、专科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市级区域综合医疗服务中心和区域专科医疗服务中心,在保障居民疑难重症得到诊治同时,承担基层医疗机构的转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三医联动”,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持续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儿童气管异物五大急诊急救中心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推进日间手术和日间医疗服务,不断提升我市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社会力量办医规范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社会办医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鼓励社会力量在我市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机构开展医联体建设,鼓励社会办医机构拓展个性化、定制化的高端医疗服务领域,满足社会多元化、多层化健康需求。支持社会办医参加远程医疗协作网,提高诊疗服务能力。

3.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打造15分钟内可及的社区卫生服务圈。大力推进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2025年底前全面实现每个乡镇设立一所政府办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4.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力度。着力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的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国内知名、国际有影响的高端学科带头人、学科后备带头人。培养和引进院士、长江学者等顶尖医学人才,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扩大沈阳医学科研工作影响力。加强培养博(硕)士研究生,加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培养。深化全科医生培养,到2025年,每万人口至少配备4名全科医生。建设循环内科、泌尿外科、眼科、结核病、生殖医学、口腔科等特色重点学科,争取进入国家先进行列。争取国内国际重大课题落户沈阳。加强科研成果在临床转化和应用。

(三)突出功能整合,加快深化医疗卫生分工协作

1.全面深入推进整合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市县级公立医院以组建医疗集团、医联体、医共体等方式实现医疗资源逐级下沉和纵向整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一是全面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化县域医共体内涵建设,集团管理、一体经营、连续服务。积极推进医共体模式下的县域卫生管理、财务管理、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巩固深化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合作办医,建立医共体服务能力评估机制,指导和推动城市医院、城市医生带着目标任务精准下沉,促进医共体医疗 质量和技术精准提升。完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对政府或集体办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共体管理。二是全面深入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障碍,精准持续推进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合作的高水平医联体,推动市级医院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合作建设城市医联体。完善医联体绩效考核机制和指标体系,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列为重点指标,逐步探索将健康结果作为考核指标,促进医联体形成管理、责任、利益、服务共同体。

2.深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以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加快建设以双下沉两提升、双向转诊、家庭医生签约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分级诊疗模式,进一步深化“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一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 网格化布局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推进重大疾病和短缺医疗资源的专科联盟建设,加快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联体细化完善内部管理措施,形成责权利明晰、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医疗服务接续高效的机制和服务模式。二是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建设。积极争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级示范点,进一步巩固并稳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强化县域医共体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责任主体作用,加强对基层分院的服务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完善全专融合型家庭医生团队和工作协作机制,探索城市医联体模式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是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医学中心建设,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深化分工协作关系,为患者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连续服务,加快形成双向转诊、有序就医格局。到2025年,基层就诊率达6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

3.高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快建设符合中医药特点,由省级驻沈中医机构、综合性中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专科诊所、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等组成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实现全市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市本级建设1-2所达到国家三级甲等标准、代表沈阳区域总体中医医疗技术水平的现代化区域性中医院;区、县(市)级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办好1所符合国家二级甲等标准的地区性中医医院。综合(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100%;基层卫生机构达到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提出的工作和标准要求。

(四)突出能力提升,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均衡均质

1.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一是加快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推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我市中心城区、县级城区、新市镇和农村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和功能布局相匹配。“十四五”期间,严格控制综合性医院规模和数量扩张, 鼓励通过迁建、合并、转型等形式,推动资源从配置富余地区向配置短缺地区转移。二是推进服务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加强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实现服务资源配置城乡均衡、提质增量。提高不同地区、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缩小医疗质量差异。三是实施分级诊疗过程中医疗质量连续化管理。确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与其功能定位相一致的适宜技术,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患者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

2.高品质共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是实施重点慢性病干预计划。健全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做实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和一般人群等健康管理,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 精神疾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逐步提高。以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推进医防融合,全力推动基层慢性病“预防-筛查-诊断- 治疗-转诊-随访-自我管理”全链条医防融合。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探索对40岁以上人群开展重点肿瘤早期筛查,降低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到2025年,全市慢性病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二是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高质量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较高水平。强化地方病防治,持续保持地方病控制和消除状态。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确保稳定在低流行状态或实现基本控制,有效防控新发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三是实施健康保障惠民行动。按照国家、省要求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加大城乡居民慢性病保障力度,将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或慢性病保障范围,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外配处方服务,为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买规定病种药品开通医保结算。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加大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创新,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服务需求。

3.高起点推动区域卫生全面数字化转型。一是强化信息化顶层设计。统筹市域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卫生健康全面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市域卫生健康信息一体化建设,加快构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掌上卫生健康服务生态圈、数字医共体、智能监管系统、资源配置综合管理平台,促进卫生健康大数据统筹、归集、共享和应用。二是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推进医疗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标准化和“共享中心”建设,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度挖掘、广泛应用,实现检查数据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推进全市电子健康档案共享互通。三是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建设,强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字化管理,加快整合人脸识别就诊、无感支付、5G远程医疗和遥控影像检查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深化“一网通办”,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不断优化“健康”掌上应用系统服务能力,优化智能导诊、预约挂号等便民服务,加快推进与“辽事通”APP 等对接,充分发挥大数据预测和检测功能。推进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一卡通”,实现医联体内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共享、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四是大力发展智慧健康医疗服务。加快“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便民惠民服务,实现全流程线上智慧医疗服务。到2025年,全市公立医院智慧医疗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健康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将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要与新型城镇化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强化协调推进

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医疗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推进区域卫生规划的落实。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将区域卫生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卫生健康、财政部门依据规划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库,安排建设项目投资;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保障规划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规划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用地需求;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严格床位规模分级审查备案和公示制度,规范机构、床位、人员、设备、技术的许可准入,对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备案和公示制度,对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四)深化监督评估

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在评价过程中, 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适时开展联合督查,推动规划落实,确保医疗卫生资源发展有序、配置合理、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