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积雪草等23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我局对积雪草等23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审核,现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标准中有关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均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对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告。
附件: 1积雪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10029).pdf
2蒲黄(水烛香蒲)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10030).pdf
5炙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10033).pdf
7决明子(钝叶决明)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10035).pdf
10炒白扁豆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10038).pdf
11侧柏炭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10039).pdf
12徐长卿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10040).pdf
13石韦(庐山石韦)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10041).pdf
14瞿麦(瞿麦)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10042).pdf
15熟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10043).pdf
16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10044).pdf
17酒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10045).pdf
18醋五味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10046).pdf
19大腹皮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10047).pdf
20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10048).pdf
22伸筋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10050).pdf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