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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湘药监函〔2021〕90号文件的通知(湘药监函〔2021〕93号)

2021.11.11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药监函〔2021〕90号)文件出台,引发了市场的误读,其影响有悖于文件出台初衷,现予以撤销。

我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文件精神,从我省实际出发,进一步听取多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性建议,另行制定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