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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徐医保发〔2024〕22号

2024.05.28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20号)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规定,经履行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制定规范整合后的36项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后新的36项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为最高指导价格,一、二、三类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执行。同步停用现行56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三、非公立医疗机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按相关规定完成价格备案和公示。

四、各地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关注规范整合后的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五、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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