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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共患严重躯体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政〔2021〕530号

2021.11.08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共患严重躯体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精神卫生法》相关要求,为加强精神科建设创造条件,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要总结收治共患严重躯体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工作中的经验,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和精神专科医院应对精神障碍患者躯体疾病的能力。设精神科的公立综合医院要把建立精神科发展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结合精神科特点和规律,统筹优化并差别化实施相关科室绩效考核,鼓励和引导提供精神科服务。

二、健全精神卫生医疗服务网络

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内精神专科医疗资源,探索将精神专科医院纳入区域医联体统一管理,形成精神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为共患严重躯体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各区要推动区属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满足辖区精神障碍患者及住院需求。各级各类精神科专科医疗机构和有精神科住院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加强精神亚专科建设,根据患者就医需求,重点加强老年、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精神障碍患者常见并发症的诊治能力。

三、发挥龙头作用引领学科发展

市第四中心医院作为接诊共患严重躯体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首选试点单位,应主动做好相关患者收治工作。要发挥综合医院的优势,在保障精神疾病妥善诊疗的基础上,救治相关患者的躯体性疾病。同时,要加大相关科室救治能力建设,必要时可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结合我市专科医院特色,保障共患严重躯体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优质诊疗和救治。市安定医院要发挥精神学科带头作用,对我市综合医院收治的患严重躯体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进行指导,确保精神性疾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四、畅通院际联合联动机制

市第四中心医院负责对共患严重躯体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的急、危、重和疑难患者进行救治,待病情平稳时,转诊医院应及时将患者转回原就诊医院继续救治。精神专科医院待住院病人病情稳定后,如符合社区康复标准,可协调病人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稳定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日常取药、定期病情评估、病情恶化转介等服务。通过院际联合联动机制,建立起一套符合天津特色的共患严重躯体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体系。市安定医院和市第四中心医院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商讨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机制畅通。

五、创新医院协作医疗模式

各级精神专科医院可参照市安定医院与市第四中心医院协作模式,主动对接辖区内综合性医院,通过技术帮扶、双向转诊等手段,方便精神心理疾病患者就医。同时,医疗机构针对共患严重躯体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治,要畅通转诊途径,通过精神专科医院与综合性医院共同协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基本医疗供给、满足患者救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