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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甘卫妇幼函〔2021〕384号

2021.09.14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卫妇幼函〔2021〕384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推进我省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甘肃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甘肃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进一步促进妇幼健康与中医药融合发展,健全妇幼保健领域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工作能力,造福广大妇女儿童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全国中医药大会、全省中医药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根本,以完善制度、规范服务、示范引领为手段,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省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推广并实施一批妇幼中医药诊疗方案、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等规范。到2025年,全省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

二、工作措施

(一)着力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全面开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为抓手,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建设和发展中医临床科室,并按规定配备中医药人员、中医病床或者中西医结合病床。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门诊中医药服务量明显提高。

(二)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医药独特作用

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妇科、儿科等中医特色突出的专科专病,到2022年,推广使用至少5个中医妇科、儿科专科诊疗方案和10个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等诊疗方案,带动妇幼中医药特色专科发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坚持“宜中则中、宜西则西”,促进中西医科室间建立协作关系,推进孕产妇管理救治、儿童重点疾病防治等多学科协作诊疗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广泛开展中医适宜技术,认真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月经过多病(无排卵性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痛经、小儿厌食病、小儿汗病等妇女儿童常见疾病中医临床路径,规范开展临床诊疗工作。

(三)不断强化妇幼保健工作中医药重要作用

深化预防为主、保健为中心的理念,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推广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组织编写的《妇科中医医疗技术及中成药用药指导》和《儿科中医医疗技术及中成药用药指导》,组织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到2022年,各地推广使用至少5个中西医结合治未病干预方案,发挥中医药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生殖保健等方面的作用。针对产后保健、儿童康复等,到2022年推广和实施至少3个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设立营养餐厅,围绕备孕、产后、流产后等重点环节和儿童咳嗽、儿童消化不良等常见健康问题,提供适宜妇女儿童食用药膳、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

(四)创新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模式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院内健康教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等平台,加大“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的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我保健意识。按照《甘肃省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基本标准》,指导妇幼保健机构进一步优化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人员配备、药物设备和服务流程,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中医临床科室可设置相对独立、集中布局的健康干预区,集中针灸、推拿、康复、理疗等服务设施、设备和器具,为妇女儿童提供针刺、灸法、拔罐、推拿、药浴、刮痧、膏方、贴敷等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

(五)大力加强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鼓励西医妇产科和儿科临床医师学习中医,加强骨干人才培训培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全国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甘肃省名中医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名医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到2025年全省建立不少于2个传承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为妇幼保健机构培养不少于10名中医药业务骨干。建立与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加大妇幼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六)积极推动妇幼中医药服务长足发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鼓励相关医疗机构牵头成立妇幼中医药专科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查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联合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中医药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等,推广适宜家庭保健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妇幼保健领域中医药服务的重要意义,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妇幼中医药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明确安排熟悉中医药政策和知识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中医药工作,制订发展中医药业务的具体举措,切实做到中西医结合工作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人才培训和经验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提升机构中医药发展能力。对照《中医妇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中医儿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积极推进妇幼保健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

(三)加强规范管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中医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规范中医诊疗活动,严格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严格落实感控管理各项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四)加强示范引导。各地要及时认真总结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召开全省妇幼中医药服务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择优在全省予以推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推进中医药工作,争取创建一批国家级妇幼保健中医特色专科和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