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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第二批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的通知-药监综科外函〔2021〕115号

2021.03.0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认定第二批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药监科外函〔2021〕17号)认定的实验室中文名称,我局确定了第二批72家重点实验室和依托单位的英文名称,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2月26日

国家药监局第二批重点实验室中英文名称对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