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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生育相关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

2025.08.18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2年)》(粤医保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政策衔接,现调整目录内生育相关诊疗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请及时更新调整医保相应信息系统,确保支付政策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东省生育相关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调整表.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