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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建设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和试点县(市)的通知-湘中医药协发〔2022〕2号

2022.08.09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省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和试点县(市)申报评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邵阳市、益阳市、怀化市6个市为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湘潭市湘乡市、岳阳市临湘市、常德市临澧县、张家界市慈利县、郴州市安仁县和嘉禾县、永州市江华县、娄底市新化县、湘西州保靖县9个县(市)为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市)。

二、各先导区、试点县(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按照《湖南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省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省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指导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和试点县(市)完善实施方案,加强跟踪分析、指导调研、考核评估,确保先行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湖南省中医药工作协调小组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