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修订(勘误)意见的通知
2025.04.25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要求,我局自2021年以来陆续发布了十二批345个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除129个因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而废止外,截至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共有216个(见附件1)。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促进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向各单位征集上述标准修订(勘误)的意见和建议。
请各单位结合标准执行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研究,并于2025年5月10日前,将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修订(勘误)意见征集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ypzcc@mpa.jiangxi.gov.cn。邮件名称请注明“配方颗粒标准修订(勘误)意见”。
联系人:吕大帅 联系电话:0791-88158062。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