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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人口〔2023〕3号

2023.02.13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上海市计划生育协会,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上海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


2023年上海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点

 

2023年,上海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指导服务,加大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深入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加强出生人口监测与形势研判,抓好计生行政事项办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升新时期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推动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和群团组织优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尊重父母、儿童优先、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市计生协会联合举办上海市第二届 “好孕来-生育促进暨家庭健康宣传服务直通车”网络知识竞赛。

二、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政策,维护好计生家庭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两项制度”目标人群测算、资格确认、资金测算、资金发放工作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审核以及有关资金发放。修订《上海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办法》。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生育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推进相关试点,开展前瞻性立法调研。

三、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建立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本市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医便利“三个全覆盖”。深入实施计生特殊家庭“一键通”援助服务、“居家探访”和“代理服务”、心理健康服务、住院护工补贴、年度体检、就医陪护、“暖心行动”等项目,进一步完善相关服务项目。会同市医保、市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以及大病救治等方面的帮扶政策。推进计生特殊家庭智慧化援助服务项目试点。

四、深入推进健康家庭建设,提高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全面推进以“生育指导、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为重点的健康家庭建设。加强生育养育指导,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健康家庭-优生优育”社区行项目,深入推进科学育儿宣传指导服务进社区、进家庭。配合教育部门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医教养结合,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婴幼儿健康照护服务。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服务,组织开展“健康家庭-生殖健康”社区行项目,增强群众保健意识和能力,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组织开展“5.15”国际家庭日主题宣传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支持家庭生育养育、促进家庭发展等方面的专题调研,促进完善家庭发展政策。

五、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坚持需求导向、便民利民,分类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扩大母婴设施覆盖面。积极推进母婴设施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本市母婴设施信息登记制度,配套建设支持母婴设施管理的信息系统。会同市文明办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公共场所母婴室星级评定方案。加强对母婴设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

六、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开展生育政策实施情况评估

严格落实《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提高人口信息的上报入库总量和上报及时率,做好常规人口计生统计。加强人口计生信息管理,及时清理问题数据。加强出生人口监测,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情况年度综合评估。编制上海市人口与家庭发展报告,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区人口与家庭发展报告。

七、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制定实施《上海市2023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按照“一网通办”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行政事项,推进“免申即享”“好办”“帮办”等工作。落实好生育登记制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生育咨询指导、优生优育服务、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家庭健康促进、出生人口监测网络队伍。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组织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加强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加强各级计生工作者人口与家庭发展工作业务培训,提升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工作水平。

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人口〔2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