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邕宁区、武鸣区卫健、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社、财政、医保、市场监管部门:
《南宁市建设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建设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
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4〕3号)、《南宁市2025年基本建成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工作方案》(南办字〔2025〕23号)精神,确保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健全管理体制,科学构建县域医共体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制。建立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导,卫健、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社、财政、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乡镇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参加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推进机制工作规则、明确各部门和成员单位职责,听取工作汇报、检查推进进度,协调解决体制机制、发展规划、评价考核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大事项。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市、区)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由县(市、区)卫健、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社、财政、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医共体牵头医院组成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工作推进专班,负责医共体建设推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医共体章程、医共体主要制度,搭建医共体运行管理体系。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健部门负责统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牵头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程序做好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项目上级资金申报有关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医保部门负责根据测算标准及时按月拨付医保费用,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
(三)科学组建医共体。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结构等,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原则上每个县域只组建一个医共体,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市、区)也可组建两个及以上医共体。
(四)加强城乡联动和乡村卫生一体化。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与城市医院的合作,城市二、三级医院要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对口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派出3名以上专家(具体人员可以定期更换,数量要保持)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临床、管理人才,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
(五)有序整合县域医疗资源。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以及县域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牵头,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应专科组建跨网格的专科联盟,发挥专科联盟优势,实现区域内补位发展。鼓励网格内其他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入,扩大中医适宜技术、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服务供给。
二、明确县域医共体定位,规范内部运行管理
(一)完善决策管理机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组织架构,各县(市、区)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可从以下两种模式中选择一种实施。
模式一:以牵头医院为龙头,整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其他县(市、区)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具备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总医院,总医院院长是唯一法定代表人。实行总医院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负责制,总医院及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模式二: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所有制性质、人事管理、人员隶属、资产归属等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组建总医院,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任总院长。实行总医院党委领导下的总院长负责制,总医院及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组建两个及以上医共体的县域,各医共体的模式可相同,亦可不同。
(二)加强内部一体化管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推行行政、人员、财务、业务、药械、绩效考核一体化管理。
统一行政管理: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章程为统领,整合成员单位行政后勤等资源,设置医共体统一运行机构对内提供服务。
统一人员管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人员实行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
统一财务管理:按有关规定获取财政补助的前提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一执行财务收支自主管理。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
统一业务管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部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执行统一标准。建立审方中心。
统一药械管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对药品耗材管理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设立中心药房。
统一绩效管理:明确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引导资源向乡村下沉。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县域医共体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在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基础上,强化对县域医共体整体监管。县域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三)数字赋能医疗服务同质化。依托牵头医院结合实际统筹建立影像诊断、心电诊断、临床检验、智慧急救、远程会诊、区域审方、健康随访、送医送护、药物配供、消毒供应等数据中心,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一运营维护。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开展专家门诊、紧急会诊等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诊疗与公卫服务信息互通。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促进资源服务共享,设立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能力。
三、部门协同推进,深化支持政策改革
(一)落实财政投入保障。市级及县(市、区)财政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对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给予政府补助补偿,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按规定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将原渠道安排对成员单位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财政补助资金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医院,由总医院根据业务、资金性质和绩效考评结果重新分配。
(二)优化编制人事管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县(市、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统筹使用。加大对大学生乡村医生的编制保障,积极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招录工作。鼓励整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编制资源,建立“人才编制池”,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优先用于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推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制度。
(三)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整体核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可自主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推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主要负责人年薪制。
(四)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协同。落实《南宁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实行医保部门与县域医共体统一结算。积极探索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政策。强化县域医共体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
四、公卫与医疗并重,完善医共体服务功能
(一)加强县域医防协同。将法定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等报告融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系统,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制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建立健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与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派驻疾控监督员等方式参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扩大做实常住人口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力争2025年底南宁市常住人口和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分别达60%和80%。落实家庭医生对居民的基层首诊制度,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促进分级诊疗。鼓励开展“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完善医防融合服务。依托牵头医院启动“两师两中心”标准化建设,设置疾病管理中心和健康管理中心,培养一批疾病管理医师和健康管理师,开展慢病患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疾病健康管理一体化服务,探索“六病共管”整合型慢病管理体系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各成员单位所获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
(四)大力推广中医药服务。强化县(市、区)中医医院的县域中医药服务龙头作用,县(市、区)中医医院要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建成县域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健康宣教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中医医院建立县域中药饮片供应中心。
五、强化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价,保障县域医共体健康运行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报市卫健委备案。
(二)各县(市、区)要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2025年基本建成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
(三)根据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评估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县(市、区)卫健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认定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