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晋药监办法〔2025〕26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断提升药品监管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省局制定了《2025年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已经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4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6月7日
(主动公开)
2025年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
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药品监管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扣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药监的目标任务,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学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不断强化改革驱动、基层基础和实践创新,为推进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抓实走深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1.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持续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2.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果转化。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药品监管工作实践,深入挖掘创新性、可复制的法治建设典型经验,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分别负责)
3.完善法治评价机制。将依法行政水平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将依法执政本领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人事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二、强化高质量法治供给
4.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新原料,实行“主动对接、一品一策、全程跟踪、专班帮扶”,全方位开展政策解读,全过程加强技术指导,着力培育医药产业新质生产力。(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5.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力度,防止出台限制、排除竞争的相关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清理,废除各类限制企业平等竞争的不合理规定,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积极性创造性。(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6.以信息化引领药品监管法治化。深入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应用,强化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覆盖全品种的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开展“人工智能+药品智慧监管”应用,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转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责任单位:科技与规划财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配合)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7.提升政策文件法治化水平。严格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保证各类政策文件合法合规。(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8.积极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履行生效复议决定和判决、裁定。(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9.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充分利用其专业法律知识,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预防和处理、涉法知识培训、重要合同和文件审查等提供法律支持。(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10.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深化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举办法治培训和专题讲座,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推进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1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做好“八五”普法总结验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实施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利用普法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开展药品监管过程实时精准普法,推动科学普法与药品监管融合发展。推进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借助基地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系统法治文化建设。(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抓手,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重点监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企业和群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制定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若干举措,动态调整涉企检查清单,制定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做好涉企检查行为的监督,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配合)
13.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强化案件线索研判,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提升案件转化率。加强稽查执法与日常检查的协同,强化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联动配合,加强重大案件督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完善问题反映、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配合)
1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质效。组织开展药品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配合)
五、加强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15.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推进法治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制度。(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16.进一步压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推动法治政府机关建设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17.发挥药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凝聚监管合力,立足药品全链条质量安全,完善药品监管工作协调机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