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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关于印发《沈阳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清算办法》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稿)

2025.03.07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关于完善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的通知》(沈医保发〔2023〕20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印发〈沈阳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清算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从即日起15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子邮箱:dyc-syybj@shenyang.gov.cn

联系电话:024-22522095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收)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关注。

附件:1.关于印发《沈阳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清算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沈阳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清算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