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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进一步降低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2022〕20 号

2022.04.14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国家医保局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服务新冠疫情防控和检测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降低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附件所列项目价格标准是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鼓励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群众知情同意工作,并接受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2022413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412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标准(元)

说明

H20000020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含检测试剂盒和一般消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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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人份按不高于8元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