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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卫发〔2021〕147号

2021.12.30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的规定和上级关于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要求,我委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评估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附件1),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附件2),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附件3)。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2: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3: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