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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持续做好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22〕27号

2022.12.02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及附属医院、委直属各单位:

  当前新冠病毒仍在持续变异,国内新发疫情不断出现,并呈现点多面广、多地散发特点,我省疫情防控正面临境外输入、省外输入、本土反弹三重压力,防控形势复杂严峻,防控任务艰巨繁重。作为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医务人员(含疾控人员,下同)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义无反顾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保障一线医务人员权益,使他们更好地投入防控救治工作,打好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就做好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本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进一步主动协调辖内相关单位部门研究落实关心关爱措施,督促指导辖内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各项保障,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保障工作专班要修订完善本单位关心关爱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梳理服务对象清单,充分发动本单位党务、群团以及志愿者队伍等力量,落实专人负责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对口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保障工作条件。

  1.切实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条件。加强职业暴露防护设施建设和防护设备配置,保障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用品配给。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部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全员培训,全面落实各项预防要求。

  2.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加强生活服务、后勤保障和健康监测,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休息场所、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各定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相关医务人员集中居住,并按要求做好健康监测。

  3.各地要指导定点救治医院等重点机构,发热门诊等特殊科室,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等重点岗位,提前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强化人员培训、考核机制。

  (二)维护身心健康。

  4.加强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通过12320卫生热线、12351职工热线、12355青年之声等热线电话、粤健通小程序“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模块、粤康码疫情防控服务“粤心琴”心理自评、音乐疗愈模块等网络平台,以及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社会工作服务资源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及时采取心理援助措施,疏解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5.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调配制度,针对重点部门,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班次安排,统筹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休调休补休,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不安排孕期或哺乳期医务人员到一线工作。对家有老人、孩子的要统筹安排,尽可能使其兼顾家庭。

  (三)加强人文关怀。

  6.根据工作实际,以适当的方式开展慰问,深入了解一线医务人员家庭情况,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传递组织关心关怀。

  7.畅通对口服务热线,主动联系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及时告知奖励政策、优待事项等,收集汇总存在突出困难,建立问题台账,积极研究解决,尽量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

  (四)其他方面保障。

  8.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卫人函〔2020〕61号)等疫情期间相关奖励补助规定,及时做好临时性工作补助统计、上报、分配、发放等工作。

  9.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宣传部门以及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大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的发掘、推荐和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广东医生精神,切实增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荣誉感。

  三、工作要求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一线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关心关爱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切实保障落实医务人员权益,如出现覆盖面广、诉求集中的问题,可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打好重点地区疫情歼灭战,打赢常态化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