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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潍医保函〔2023〕36号

2023.09.14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新增文章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医保主管部门,市直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的要求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性收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潍坊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潍坊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精神,调整和新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1、2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价格;二级、一级和其他医疗机构按此价格的 90%、80%执行。附件3 为修订的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

二、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支付。

三、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4日。

附件: 1.潍坊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潍坊市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3.潍坊市公立医疗机构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材料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件:(潍医保发〔2023〕36号)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