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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康浙江办〔2022〕9号

2023.01.20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市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健康浙江建设,聚力打造健康中国省域示范区,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在我省全面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等要求,现就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秉持整体统筹、分层优化、科学有效、多方参与原则,推动“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融入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紧扣2025年基本建成健康浙江的目标,为实现我省“两个先行”目标提供重要健康支撑。

(二)主要目标。加强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协作,形成促进健康的合力,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系统评价各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健全监督机制。到2025年底,全省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影响评价体制机制,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高质量推动健康浙江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动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1. 明确职责分工。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是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立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同级健康办是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主体,各政策制定部门和工程项目单位是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是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撑主体。

2. 强化部门协作。加快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协作平台,推动各部门积极参与到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中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改部门负责每年年初向同级健康办提交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和工程项目计划,健康办应组织进行筛查,对可能存在较大健康风险的,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涉及健康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探索将健康影响评价逐步融入合法性审查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推动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探索将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融入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中,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编制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评估技术导则和开发环境健康风险评估软件工具,共同推进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和行业准入标准等相关政策,开展评价技术、方法的研究和培训,为健康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支撑。

3. 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成立健康影响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健康办;构建健康影响评价协同工作网络,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畅通各级、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政策咨询等渠道,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组织部门交流,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健康影响评价政策体系、制度规范,共同审议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合作,强化培训交流,推动健康影响评价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

(二)稳步推进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发布前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开工前,政策制定部门或工程项目单位应根据健康风险情况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确定相关健康影响因素,提出提高健康积极影响和减少或消除健康消极影响的意见建议。

1. 明确评价范围。评价的对象包括各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及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公共政策特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工程项目特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本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国防建设、规定保密等其他情形的,一般不实施评价。

2. 确定评价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本级健康办牵头组织主要起草部门实施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印发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公共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实施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单位组织实施评价,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可同期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必要时,各部门可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进行评价,也可会请本级健康办支持。评价结束后,各部门应及时将评价情况及结果应用报同级健康办备案。

3. 规范评价流程和方法。健康影响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实施路径主要由部门初筛、组建专家组、筛选、分析评估、报告与建议、结果应用和监测评估等7个步骤组成,在具体操作中请参照《浙江省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手册》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4.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和监测。政策制定部门或工程项目单位应充分考虑健康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有效规避健康风险,推动科学决策;各级健康办应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定期开展监测督查。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要素资源保障。健康影响评价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核心策略之一。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部门责任,加强财政支持,统筹资源保障,稳步推进健康影响评价科学规范开展。

(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动态完善全省健康浙江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有关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内容和指标;各级政府应把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中,有效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力推动各部门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应多维度加强“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宣传,强化政府和部门落实健康优先理念,积极主动地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公众对健康影响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docx

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