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向许昌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公告
2023.07.10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许昌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的意见》要求,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许昌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行政执法权限
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资格审批”等11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委托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委托事权清单见附件)。
二、委托行政执法范围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管区域内。
三、委托行政执法期限
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
附件: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权清单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附 件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委托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事权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别 | 下放方式 |
1 | 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委托 |
2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委托 |
3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委托 |
4 | 药品经营(零售连锁总部)许可 | 行政许可 | 委托 |
5 | 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的出具 | 行政确认 | 委托 |
6 | 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备案 | 其他职权 | 委托 |
7 | 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 | 其他职权 | 委托 |
8 |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后的检查和处罚 | 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 委托 |
9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审批后的检查和处罚 | 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 委托 |
10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后的检查和处罚 | 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 委托 |
11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检查和处罚 | 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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