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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关于公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德医保发〔2022〕53号

2022.10.10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天衢新区社会事务管理部),局属各单位,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政策,现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指导价格,各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方便患者比对和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9日。

附件:德医保发〔2022〕53号关于公布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9日